-

投标产品扩展功能可作为评审因素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马正红 2024-12-06 18:48:20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综合办公楼大型中央空调系统供货和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空气净化功能、健康监测功能等扩展功能被列为评审因素,但采购需求并未要求空调系统具备这些扩展功能。招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要求删去评审因素扩展功能。理由是,技术部分的评审因素应当针对采购需求中的功能要求设置,不能将与产品质量无关的扩展功能作为评审因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后,发现采购需求中确实没要求空调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健康监测功能等扩展功能。因此修改了评审标准,删除了评审因素中的扩展功能,并依法作出了质疑答复。

问题引出

投标产品扩展功能可作为评审因素吗?

专家点评

立即付费查看全文

扩展功能是指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增加或提升新的功能。该术语在科技、工程、软件开发等领域经常被使用,用来描述对产品、系统或软件的升级改进。在不同的领域,扩展功能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货物采购而言,产品的固有功能与产品的核心设计和性能密切相关,是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产品最基本的功能。如果评审因素中要求的功能并非产品的基本功能,也非采购需求中的功能要求,那么该功能可能就属于扩展功能。空调机组的扩展功能有很多种,常见的扩展功能包括空气净化功能(添加空气净化器,通过过滤、吸附、分解等过程去除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甲醛等有害物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除湿功能(配备除湿器,去除室内空气中的水分,降低室内湿度,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加热功能(增加电加热器或热水加热器,提高室内温度,满足采暖需求)、智能控制功能(配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远程控制、定时开关机、温度自动控制等功能,提高使用便利性和节能性)、降噪功能(加装消声器、改善风扇设计等,降低运行噪音,提高居住舒适度)、健康监测功能(配备健康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等参数,提醒用户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健康)。那么,将投标产品的扩展功能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合规呢?如果采购需求中提出了扩展功能要求,那么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就是合规的,反之就不合规。本案例中,采购需求并未要求具有空气净化功能、健康监测功能等扩展功能,这些功能也不是空调设备本身不可缺少的制冷、制热、通风等基本功能,因此,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否则,会违反22号文和87号令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绝不能脱离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采购目标实现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作者:马正红)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